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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部室”活动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5/10/16 16:36:47 人气:70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资源节约,环境整洁”的绿色办公环境,展示“廉洁、务实、诚信、高效”的机关形象。机关工委决定在机关开展创建“文明部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工委创建“文明部室”活动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任晨光任组长,工委调研员徐公平任副组长,其他工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创建方案、指导落实创建计划和组织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创建范围
机关工委各部室。
三、创建内容
(一)思想教育深入,科室风气好
具有特色鲜明的部室文化和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干部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熟,服务本领强,清正廉洁、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以诚待人形象好。
(二)管理制度规范,创建绩效好
模范遵守工委各项规章制度,部室管理严格,认真贯彻行政效能七项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做好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积极推进活力机关、效率机关、和谐机关建设。
(三)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好
工作认真严谨,熟悉政策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围绕工委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绩显著。及时上报部室业务信息,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信访办结率100%,没有因媒体曝光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四、考核评比
1、“文明部室”考核评比工作,由工委创建“文明部室”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文明部室”每季度评比一次,考核方式以平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名次按得分多少排定,考核结果将与年终评优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3、“文明部室”评选比例占科室总数的30%,凡评上“文明部室”的部门单位,将颁发流动红旗以示表彰。
4、流动红旗实行先评后挂制,即第一季度获评“文明部室”的部门单位,于第二季度颁发悬挂流动红旗,获评“文明部室”的下季度要重新参加评比。
5、“文明部室”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已评为文明部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后,撤销“文明部室”称号。全年出现适用一票否决制情况的,将在年终评优中减少评优名额或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犯罪案件的;
(2)违反廉政规定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3)违反《保密法》,不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失误、过错或超越权限行使职权等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
(5)不能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或多次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文明部室”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求,做到人人知晓。要按照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搞好结合
要将创建“文明部室”活动与业务工作、廉政教育、行政效能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创建过程中,要不断查找和消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业务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强化沟通协调,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保障工委中心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把握关键,认真完成
要边创建、边整改、边总结,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改进提升,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并通过经验交流会、成功案例汇编等形式加以宣传和推广,形成典型的规模集群效应,使其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并在落实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特色、做出亮点。通过创建带动工委工作的创新,引导广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研究新举措,形成业务素质有提高,服务作风有转变、工委形象有提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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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