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日期:2018/3/26 9:55:33 人气:319
焦直文〔2018〕6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委所属各级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8年3月26日
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对工委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省市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在前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使基层党组织增强依规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整治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
重点整治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甚至长期不交纳党费;党员不按测算标准交纳党费(原则上年初测算一次,全年不再变化);党员无故由他人代交党费,党组织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党组织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规定比例足额上缴党费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在“支部主题党日”交纳,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党员要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组通[2017] 14号)文件规定和标准足额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工委直属党组织要每季度向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
2、党费使用方面。
重点整治使用党费垫支其他费用等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党费;使用、下拨党费不经集体研究而个人说了算,随意开支党费;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不专款专用,存在挪用、占用等问题。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组通[2017] 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项目,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严禁超规定使用,并将党费收支情况作为党委公开内容,定期公示。
3、党费管理方面。
重点整治没有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党费同行政经费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管理(如确在银行开通专用账户存在困难的,请报书面情况说明到工委组织部);党费具体财务工作没有由财务机构代办,未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没有专门设立党费账簿或账簿不规范,党费收支凭证不齐全、不能如实反映党费用途,党费账目混乱不清;党组织对党费工作不重视,党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要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党费必须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指定银行。财务机构要严格管理、认真核对收支账目,及时向党员教育管理机构反馈到账、支出等具体情况。要把好党费管理人员的素质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进行自查
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和省市文件精神,对照省市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领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标准。
2、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自查整改清单,抓紧时间纠正。
3、根据自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0日前报送工委组织部。
(二)专项检查,梳理问题
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1、工委将对直属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直属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同时,各直属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对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认真抓好整改提高。
3、检查结束后,工委直属基层党组织要于5月10日前向工委组织部上报检查报告和整改台账。工委组织部将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并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1、各级党组织要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过关,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工委对直属基层党组织和各直属党委要对下级党组织强化督促指导,针对原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善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工委将以整改台账为线索,重点查看整改台账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情况,问题严重的要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工委及直属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把党费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专项整治工作在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工委直属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各基层党支部要履职尽责,督促党员每月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登记,填写党费证,作为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及时将党员交纳党费上缴至所属基层党委,并将党费缴纳清单交由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开具党费收据。每季度末月30日前,工委直属党组织向工委党费账户缴纳党费。
(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账目混乱不清的单位,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对2008年以来党费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于整治不力或整治后出现问题反弹的,将严格追究所在党组织相关人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内容,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工委将责成相关党组织追究相关责任人。
附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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