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日期:2015/10/15 15:25:48 人气:103
近日,省直纪工委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发文对省直机关2012—2014年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省直机关2012—2014年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受检的86名人员中,86%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或基本到位。体现在:多数单位党纪处分决定送达比较到位、宣布比较及时;涉及工资或退休费(生活费)调整的人员,多数单位能够履行变更手续;年度考核受影响的违纪人员,多数单位能够依规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多数单位能够将违纪人员的党纪处分决定装入其人事档案。
通报指出,少数单位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够认真、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党纪处分决定拟制、送达不规范;二是受党纪处分人员工资或退休费(生活费)调整不及时,存在服刑人员仍保留党员身份、照常领取工资或退休费(生活费)现象;三是党纪处分决定相关材料归档不齐全;四是党纪处分报批、报备制度落实不到位。
通报要求,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加强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备案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配合协调,对今后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致使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省直纪工委将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直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省直纪工委)